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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K-2签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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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情若在长久时, 又岂在朝朝暮暮.”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感情讲究“细水长流”。美国历史短短两百年出头,凡事追求高效直接。 美国人特别不能理解“距离产生美”的恋爱意境。所以本着人道的原则,美国移民局给一对对隔着大洋的爱侣们量体定做了未婚妻(夫)签证K-1 visa

除此之外,在有些文化背景中,在自己民族或地区以外的地方结婚是不被接受的。所以,有些情侣更倾向于在美国结婚而不是在外国未婚妻(未婚夫)自己所在的国家结婚。对于这些人,K-1签证是一个非常不错,或者应该说最好的选择。

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今社会的家庭团聚不同于以往。带前婚姻的子女再婚变得越来越常见。为了让子女也能随父母来美,美国移民局派生出K-2签证允许K-1签证的持有人的子女在K-1身份父(母)等待嫁给美国公民期间内来到美国。

美国法律承认像这样相爱的人的团聚的重要性。考虑到跨国婚恋的复杂性,K-1/K-2签证提供了一个使美国公民和他们的外国未婚夫/妻以及外国继子女能够重新团聚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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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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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当提供给外籍劳工的工作属于“需要对某一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运用”并且“要求从事者拥有该领域学士或以上学位或者满足学位替代标准”的“专业工作”时,H-1B申请才有可能在移民局获批。另外,如果某一州将拥有相关执照或许可作为从事某一类工作的前提,该外籍劳工最好能够事先获得此类执照或者许可 。

护士行业很难满足上述要求,因为获得注册护士(RN)执照的最低要求通常是2年制护理学位(A.D.N)而不是4年制学士学位。因此,很多注册护士不符合H-1B申请条件。
但是,如果雇主能够证明下列要求中至少一项,就能够使该RN职位符合H-1B条件:
1.该职位通常对学历的最低要求是学士或更高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

2.该学历要求是业内与护理职位同等的职位的普遍要求;

3.雇主通常要求雇员拥有一个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

4.该职位职责非常专业、复杂,并且履行职责所要求的知识通常是通过本科或者更高等的学习(或者通过替代标准)而获得。

 

在判断外籍劳工的工作经验是否能够替代学历要求时,移民局的换算方法是:3年相关领域内的专业培训以及或者工作经验等同接受1年大学水平教育。
2002年11月的备忘录确认了上述要求,并且进一步澄清了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部门对外籍护士需求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何种护士能够满足H-1B要求。
1.第一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经过认证的高级执业注册护士(APRNs)。一般来说,以下一些种类的护士需要经过认证:临床护理专家(CNSs)、认证注册护士麻醉师(CRNAs), 认证护士助产士(CNMs)、认证职业护士(NPs)。如果一个APRN职位要求员工经过认证,那么该外籍护士必须是一个注册护士(RN)、至少拥有护士专业学士学位以及一些额外的研究生教育背景。

2.第二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从事诸如护理或健康管理等要求高学历的管理型职位的护士。

3.第三类满足H-1B条件的护士是有专长的护士,比如危重病护理及围产手术护理护士,或者在学校获得学校健康、职业健康、康复护理、急诊室护理、危重病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科以及儿科方面的临床经验并且已经通过测验但是不属于APRNs的护士。此类申请中,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属于非常专业、复杂的职位,通常要求从事者拥有学士或者以上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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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O2 签证 (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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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可申请O签证,尤其是职业的演艺事业从业人员,若要进入美国从事短期表演活动,不论所得多寡或演出性质为何,都必须先取得工作许可申请O签证。惟有申请人政府所主办的文化交流活动,表演时观众无须付费,并且由申请人政府支付所有费用的表演,可以不需要申请O签证。

O签证适用于其他在科学、艺术、教育、以及商业上有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士。 要申请O签证前,您在美国的雇主,代理人,或规划者必须替您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I-129申请书。O签证不适用于家庭帮佣或无特殊技能的“艺术工作人员的助理”。

 

如需进一步的资料,请咨询华裔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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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移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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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L1跨国公司还可以包括非营利性的,宗教的,或慈善机构。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公司或者办公室,而需要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但是请注意,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L-1签证也适合于小企业到美国创业拓展业务和服务,抽调精通业务的经理或具备业务实战经验的高管,按照公司总部设立的目标和宗旨来设立新的分公司。然而,美国移民局对不知名的中小企业,及新筹建的公司的L1申请审查很严格,在准备L1签证申请时,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

根据受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签发签证时都是L1签证。一般情况,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以达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L1延期的有效期也可以达3年。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L1A签证,最长不得超过7年。专业人才的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L-1身份的最长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方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签证。

L-1A签证 – 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L-1B签证 – 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什么是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或特殊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送到美国的公司工作。

L1签证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年度名额限制,L-1签证申请时间相对较短。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L1签证最大优点是,L1签证虽然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其允许L-1签证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其它移民途径(比如杰出人才EB-1A、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百万投资EB5等等)申请绿卡。另外,当条件成熟后,L-1持有者也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申请。

L1签证另一个大优点是,目前L1签证转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每年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而EB5移民配额只有10,000个。根据美国国务院在前些天发表的签证排期表来看,2013年全年,全美国EB-5绿卡批准了8,567个。在 2014年8月23日上午,在移民律师内部会议中,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部门主管查尔斯•奥本海姆(Charles Oppenheim)宣布9月份留给中国EB-5申请人的签证都已经用完。

由于大量的中国公民申请EB-5移民, EB-5的移民排期是 “不可避免的”。而目前EB1的移民配额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调整 获得绿卡。而且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L1转绿卡周期短无配额排期限 制,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和移民美国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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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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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类签证是一类非移民学生签证,主要由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签发给来美国职业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籍学生。外籍学生必须在美国一所合格的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或者其他非学术性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另外,M-1学生入境时移民官会在签发给他的I-94卡上标明其在美国可以合法逗留的时间(是一个固定期限), 一般是I-20 表格上标明的完成学业所需要时间加上30天宽限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8 C.F.R. 214.2(m)(5)]

M-1身份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在美国职业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籍学生的一种非移民类身份。外籍学生必须首先在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一张M-1签证,然后持M-1签证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入境之后,该外籍学生就是M-1 身份持有者。其它非移民身份持有者(比如B-1/2H-1B) 也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转换到M-1身份。

M-1身份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如果能够证明M-1学生已经入境美国,并且已经在学校注册、或者将在30天之内在学校注册、或者正在实习(实习必须是移民局批准的毕业实习),那么他们可以持M-2签证申请入境美国。申请M-2签证之前,M-1学生的眷属必须获得学校单独签发的符合SEVIS要求的I-20表格。M-2身份持有者在美国的合法逗留时间与主身份人(M-1)合法逗留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