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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领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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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美国进行跨国领养有三种形式:基于《海牙跨国领养公约》的领养,“非公约”领养(或孤儿领养)以及I-130形式。这三种领养形式都会为被领养人带来移民的利益。

下面我们大致介绍一下这三种形式:

2008年4月1日,美国正式加入《海牙跨国领养公约》,这为在美国进行跨国领养提供了重要标准和法律保障。

海牙公约适用于美国夫妇领养其他公约国的公民,因此,这种领养形式被称为公约领养。在这种领养形式下,有领养意愿的美国夫妇不能指定领养某人,因为被领养人是由相应的公约国提供的。并且,该美国夫妇也不能和该被领养人的亲生父母,孤儿院或者其他法定的监护人取得直接联系。

如果被领养人是非海牙领养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另一种领养程序将被适用。此时,该被领养人必须满足美国移民法对于孤儿的定义,他们才可能通过领养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公民身份。

I-130程序与前面两者不同,它要求领养人在提交移民申请之前拥有至少两年被领养人的监护权并且至少和被领养人共同居住两年。绿卡持有者同样可以成为该中领养形式的领养人。

对于该三种领养形式的特点和不同情参见如下表格:

I-130 程序 非公约领养 公约领养
移民法定义 INA §101(b)(1)(E) INA §101(b)(1)(F) INA §101(b)(1)(G)
表格 I-130 I-600A (可选)
I-600
I-800A 和I-800
被领养人年龄限制 领养时16岁以下,或如果有16岁以下弟妹,领养时18岁以下 提交申请时16岁以下,或如果有16岁以下弟妹,提交申请养时18岁以下 提交申请时16岁以下(无例外)
被领养人是否必须是孤儿 不,只要被领养人的父母同意放弃作为父母的权利 是,孤儿被移民法定义为“由于父母死亡或失踪,或被抛弃遗弃,或与父母分离,或丢失,或父母均无力提供合理的照料并且通过书面的不可逆转的形式放弃父母权利”的等待领养的儿童 不,但是该被领养人的父母必须是无力抚养并且同意放弃父母权利
申请人必须为美国公民吗 不必须,绿卡持有者也可以申请 是的,申请人必须为美国公民并且其配偶必须至少是绿卡身份 是的,申请人必须为美国公民并且其配偶必须至少是绿卡身份
单人可以领养吗 是的(没有年龄限制) 是的,但须25岁以上 是的,但须25岁以上
24个月的法定监护权?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24个月共同居住?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被领养人入境无需检查 可能 必须通过检查 必须通过检查
与被领养人的亲生父母,孤儿院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是否有相关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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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相关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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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一个人出生在美国境内,但父母都是外国人,他/她也是公民吗?

答: 是的,无关父母的国籍,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是美国公民。

问: 成为公民有哪些方式?

答: 成为美国公民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出生。 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内出生则自动成为公民。 在这种情况下,其出生证明就是他/她的公民身份的证明。 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外出生,但他/她父母之一为美国公民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他/她也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下,他/她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他/她的公民身份。)。

成为美国公民的第二种方式是满足2001年2月27日生效的 Child Citizenship Act 中规定的公民身份要求。如果小孩满足这些要求,他/她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不用通过出生成为美国公民,或者通过入籍程序成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他/她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他/她的公民身份。 (了解更多关于Child Citizenship Act的信息,请点击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成为美国公民的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一个称为入籍的程序。入籍使得那些不是通过出生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可以成为美国公民。 (了解更多关于入籍的信息,请点击入籍)。

问: 如果不能通过出生或Child Citizenship Act 2000成为公民,那如何成为公民呢?

答: 可以通过入籍程序(Naturalizaiton)成为公民。入籍就是指一个外国人成为美国公民的过程。要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外国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请点击这里了解详细入籍要求

问: 如果在国外出生,在出生时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吗?

答: 可以的。在以下情况,一个人在美国国外出生时仍为美国公民:

  • 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公民并且至少一方曾在美国居住过。如果是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注册的,海外的出生证就是公民身份的证明。在这种情形中,也可申请护照来让自己的公民身份获得认证。如果需要其它证明公民身份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公民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即N-600表格)以获取公民证。如果为收养子女,则可提交N-643表格以获取公民证。
  • 出生时父母其中一人为美国公民,做为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前在美国至少居住5年,并且其中两年是在满十四岁以后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如果是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注册的,海外的出生证就是公民身份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也可申请护照认证其公民身份。如果需要其它证明公民身份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公民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即N-600表格)以获取公民证。如果为收养子女,则可提交N-643表格以获取公民证。

问: 如果我的孩子是收养的,可以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满足美国公民的条件吗?

答: 可以。但他/她必须满足法案规定的所有要求以符合美国公民的条件。了解关於这些要求的信息,请点击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问: 如果我的小孩是收养的,并因其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满足公民的条件为美国公民,我应该提交什麼表格申请公民证?

答: 你需要提交N-643表格。

问: 如果我的小孩是亲生的,并因其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满足公民的条件为美国公民,我应该提交什麼表格申请公民证?

答: 你需要提交N-600表格。

问: 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我需要向移民局为我小孩申请美国公民身份吗?

答: 不需要。根据该法案,如果你的小孩满足美国公民的各项要求,他/她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你无需再做任何事。你可以获取文件以证明你小孩的公民身份。这可以通过申请公民证来完成。

问: 如果我的小孩根据该法案满足美国公民的所有条件,但除了其永久居民的申请还在等待中以外,他是否能被自动授予美国公民身份?

答: 不能。小孩要从该法案受益必须已经成为永久居民。如果他/她没有永久居民身份,就算其申请在进行中,他/她也不会被认定为美国公民。但是,如果其申请获得批准,并且在批准时,根据该法案,你的小孩仍然满足美国公民的所有要求,则他/她被认为是美国公民。

问: Child Citizenship Act什么时候生效?

答: 该法案于2001年2月27日起生效。

问: 如果我的小孩在2001年2月27日以前根据该法案满足美国公民的所有条件,但在该日或以后不满足这些条件,我的小孩是美国公民吗?

答: 不是。该法案于2001年2月27日起生效,则表示在当日或之后才会授予满足条件的小孩美国公民身份。在该日之前,不会授予美国公民身份,就算该法案于2000年10月通过,而小孩在法案通过日和生效日期间符合公民条件也不行。如果在法案生效日前,你的小孩符合公民条件,但当日或之后不符合条件,根据法案,你的小孩不是美国公民。如果你的小孩在生效日后仍然符合条件,则他/她在2001年2月27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问: 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我的小孩满足美国公民的所有条件,但我是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我的小孩也为美国公民吗?

答: 是的。跟据该法案,一个小孩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之一就是使他/她的父母之一应为美国公民。而这个父母可以出生为美国公民也可以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问: 我是17岁的永久居民,我的父母离婚了。在关于监护权的法庭决议中,我的美国公民父母被授予了探视权利。但我的非美国公民父母被授予了合法监护权。根据法案,我仍符合美国公民的条件吗?

答: 不符合。根据该法案,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之一就是作为美国公民的父母一方应拥有小孩的合法监护权。如果你的美国公民父母没有监护权,你就不符合条件。但你符合加速入籍程序的要求。

问: 如果我的18岁生日在2001年2月27日之前,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我符合美国公民的条件吗?

答: 不符合。该法案的条件之一就是小孩在18岁以下才能受益于该法案。如果你的生日是2001年2月27日或更早,你不能受益。

问: 我的小孩持有绿卡,但是一直在国外居住。根据Child Citizenship Act我的小孩能被认为是美国公民吗?

答: 不能。要符合条件,你的小孩必须实际身在美国境内并永久居住在美国。如果你的小孩搬到美国永久居住并在进入美国时满足法案规定所有要求,他/她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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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税收原因放弃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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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公民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放弃美国国籍。针对这个情况,国会2008年通过了HEART 法案,使得逃避纳税义务变得更加困难。本文将给那些正在考虑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士简要解释一下放弃国籍之后在税法上会产生哪些影响。美国公民在国务院完成放弃国籍手续之后还需要到税务局(IRS)完成必备手续才能改变自己的纳税义务。根据针对弃籍人士的特殊税务规定,所有弃籍人士必须向税务局(IRS)递交8854表格,并且满足条件的个人(满足规定所列3个条件中任意一条)还必须按照市值缴纳“弃籍税”。弃籍人士还必须为自己本年度从1月1日至弃籍之日期间的收入报税,使用的报税表格是1040表格,特殊情况下使用1040NR表格。

 

针对弃籍人士的特殊税务规定

针对弃籍人士的特殊税务规定主要收录在IRC877中。税法上,弃籍包括两种情况:1)放弃美国国籍;2)放弃“长期”美国永久居留权。所有弃籍人士必须向税务局(IRS)递交8854表格,并且满足条件的个人(满足规定所列3个条件中任意一条)还必须按照市值缴纳“弃籍税。”您可以点击这里下载8854表格,如果您想查看8854表格的填写说明,请点击这里。未能递交8854表格将导致$10,000美元罚款。

为了决定递交8854表格的时间,以及计算“弃籍税”税款,我们必须首先弄清税法上所认定的放弃国籍的日期是哪一天。一般来说,以下4类日期中最早的一个就是税法认定的“放弃国籍日”:

  • 在美国外交官或者领事面前声明放弃美国国籍之日,(但是请注意,国籍的自愿放弃必须通过国务院随后签发的“丧失国籍证明”得到确认);
  • 向国务院提交关于“自己之前表明放弃国籍的行为”的书面声明之日;(但是请注意,国籍的自愿放弃必须通过国务院随后签发的“丧失国籍证明”得到确认);
  • 国务院签发“丧失国籍证明”之日;
  • 美国法院取消“归化证明” 之日。

8854表格要求您确认截止放弃国籍之日的5年之内,您严格遵守了联邦税法规定。因此,无论是否已经过期还是能否全额缴纳,您这5年都必须完全报税。延迟报税的个人,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分期缴纳相关税金,但是在分期缴纳期间您必须继续遵守所有的报税及纳税规定。如果您还没有报税,您可以点击“Haven’t Filed an Income Tax Return? Here’s what to do”一文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未能在这5年之内遵守联邦税法规定,您需要按照市值缴纳“弃籍税,”并且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或者其他处罚。8854表格在您递交1040表格报税时要一起附上。并且,您还需要将一份填写完毕的8854表格邮寄至以下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Philadelphia, PA 19255-0549

 

最终报税

除了按照相关规定递交8854表格之外,放弃国籍的个人还必须向税务局(IRS)递交1040表格,完成最后一次报税。您可以从这里下载1040表格,并且点击这里查看1040表格填写说明。因为从您放弃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美国公民了,因此,最后一次报税周期仅须涵盖本年度1月1日至放弃国籍之日, 无须涵盖一整年度。

案例:Maggie于2012年8月14日在美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一名外交官面前声明放弃美国国籍。随后她收到了国务院签发的“丧失国籍证明”。Maggie之后向IRS最后一次递交1040表格进行报税,报税周期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14日。Maggie报税同时附上了一份填写完毕的8854表格,并且邮寄了一份8854表格至费城财政部办公室。

 

按市值缴纳“弃籍税”以及赠予税

满足针对弃籍人士的特殊税务规定所列3个条件中任意一条的个人还必须按照市值缴纳“弃籍税。”该规定同时针对美国公民接受的礼物以和赠予设置了一种赠予税。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可能导致需要缴纳“弃籍税”的3个条件,请参阅《 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一文。

 

结语

任何政府的运转都离不开税收。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美国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由于富人放弃美国长期永久居留权而带来的税收损失。自愿放弃美国国籍的个人不仅需要递交1040表格进行最后一次报税,还需要附带递交8854表格,并且还有可能需要按照市值缴纳“弃籍税”(详细信息请参阅《 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一文)。由于税法非常繁冗复杂,放弃美国国籍时如果未能履行必须税法义务将面临罚款等各种惩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计划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士咨询一位有经验的会计师或者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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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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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世界各国公民以及政府之间的互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复杂的外交问题。 由于各国都有各自关于本国国籍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之间难免会产生冲突, 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双重国籍问题。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一般来说,双重国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 比如:

  • 出生 – 一些国家自动赋予所有在境内出生的婴儿本国国籍。比如,外国人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可以获得美国国籍以及父母祖国国籍。但是,外交人员在所驻国出生的子女不具有该国国籍。
  • 归化 – 某些国家同意获得外国国籍的本国公民保持本国国籍;但是也有一些国家要求所有通过归化获得本国国籍的公民放弃其他国籍。
  • 婚姻 – 通过与外国公民结婚获得双重国籍。大多数国家认为通过婚姻获得双重国籍不属于 自愿获得双重国籍,因此即使一些国家通常情况下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会承认通过婚姻获得的双重国籍。
  • 条约 – 国家之间可以通过条约赋予签约国公民双重国籍。
  • 默认 – A国公民获得B国籍,但是A国不知道这一事实,那么该公民有可能具有双重国籍。

由于各国国籍以及公民义务、权利规定各不相同,存在很多不一致甚至互相冲突的地方,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政府允许但是不鼓励双重国籍。比如,某人同时拥有美国以及另一国国籍,如果该国要求公民所尽的义务与美国要求公民所尽的义务互相冲突,那么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拥有双重国籍也意味着必须同时遵守美国以及该国法律,两国都有有权施行本国法律、政策,尤其当双重国籍拥有者身在本国的时候。简单来说,双重国籍拥有者身在哪一国就被认为是哪一国的公民。下面这个例子可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

Josh出生在美国因此拥有美国国籍。同时,由于Josh的妈妈来自萨尔瓦多,因此Josh也拥有萨尔瓦多国籍。当Josh身在美国的时候,就是美国公民,必须遵守美国法律,萨尔瓦多无法影响美国法律对Josh的效力。同样,当Josh身在萨尔瓦多的时候,就是萨尔瓦多公民,不管Josh在萨尔瓦多遇到任何麻烦,美国也无法给Josh提供太多帮助。

上述例子中,当Josh身在美国或者萨尔瓦多时,所在国对Josh有完全的管辖权。但是,如果Josh去巴西度假,但是不幸被巴西警方逮捕,那么哪一国可以介入此事,美国还是萨尔瓦多?总的来说,与Josh联系更紧密的国家可以为Josh提供领事保护。那么如何决定哪一国与Josh的联系更紧密呢?1930年联合国海牙国籍公约提出了几个考虑因素:惯常居所、家庭纽带、公共生活参与度、利益中心、子女教育等,具体情况具体考虑。当然也有可能两国可以同时提供领事保护。

军事义务

 

双重国籍拥有者在其他国家服过兵役并不能免除其在美国的军事义务。如果两国的军事义务相冲突,那么双重国籍拥有者的美国国籍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说:某人具有美国国籍以及A国国籍,美国和A国处于战争状态,如果他此时在A国军队服役,那么他的美国国籍自动丧失。

护照

 

双重国籍拥有者一般都持有两国护照。美国政府要求本国公民持美国护照进出美国。其他国家或许也有相似规定。使用外国护照不会影响美国国籍。

为联邦政府工作时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双重国籍拥有者申请联邦政府工作岗位时,如果该岗位能够接触到机密信息(机密信息通常和国家安全相关),申请者的双重国籍可能会给他会带来一些麻烦。虽然接触机密信息的前提条件是拥有美国国籍,但是拥有美国国籍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获得接触机密信息的资格。国务院在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者接触机密信息的资格时会审查申请者的全部背景资料,仔细权衡。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双重国籍拥有者对美国的忠诚度问题。国务院必须确信双重国籍拥有者不会把另一个国家的利益凌驾于美国利益之上,不会将机密信息泄露给其他国家。以下一些情况可能会给申请者带来一些麻烦:

  • 拥有双重国籍,持有外国护照;
  • 使用外国护照;
  • 在外国服过兵役;
  • 在外国获得福利(医疗、教育、退休金等)
  • 在外国持续居住很长时间;
  • 在外国政府部门工作或者希望为外国政府部门工作
  • 在外国选举中投票
  • 其他将外国利益凌驾于美国利益之上的行为。

但是,以下一些因素可以在国务院审查时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 双重国籍并非自愿取得,而是因为出生或婚姻而获得;
  • 能够表明申请者将外国利益凌驾于美国利益之上的行为发生在申请者获得美国国籍之前;
  • 该行为已经被美国惩罚过;
  • 申请者已经表明自己希望放弃外国国籍的意愿。

解决双重国籍问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些国家可以通过以下一些途径解决双重国籍问题:

  • 成年之后自主选择――双重国籍拥有者在成年之后必须选择一个国籍作为自己的国籍,放弃另外一个。
  • 以“代”为限制――只有在外国出生的第一代或者第一及第二代具有本国血统的婴儿可以拥有本国国籍。
  • 登记注册――想要获得本国国籍必须在婴儿出生之后到本国相应机构登记注册。
  • 延迟赋予国籍――出生在父母国籍国之外的人可以在放弃其他国籍之后获得父母国籍国国籍。
  • 外交限制――外交人员在所驻国出生的子女不具有该国国籍。
  • 法律限制――只有在得到原先国籍国同意时才能通过归化获得另一国国籍,归化之后,原先国籍丧失。
  • 实际操作――一国可以有条件的赋予本国公民移居他国的自由,本国公民归化外国国籍之后不再对本国负有忠诚义务。

双重国籍有好处也后坏处,会带来不少复杂的外交问题,并且有可能影响到拥有者的美国国籍。我们建议您在决定是否获取外国国籍、是否继续保持双重国籍时仔细研究各国的国籍法,理解获取双重国籍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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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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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即为美国公民,其出生证为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美国境内包括所有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国本土外属地。

如果父母是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在以下情况,这个人为美国公民,而基于以下情况的美国公民,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其公民身份。

  • 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公民并且至少一方曾在美国居住过。如果是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注册的,海外的出生证就是公民身份的证明。在这种情形中,也可申请护照让自己的公民身份获得认证。如果需要其它证明公民身份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公民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即N-600表格)以获取公民证。如果为收养子女,则可提交N-643表格以获取公民证。
  • 出生时父母其中一人为美国公民,做为美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前在美国至少居住5年,并且其中两年是在满十四岁以后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如果是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注册的,海外的出生证就是公民身份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也可申请护照认证其公民身份。如果需要其它证明公民身份的证据,则可以提交「公民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即N-600表格)以获取公民证。如果为收养子女,则可提交N-643表格以获取公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