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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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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美国公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出生。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内出生则自动成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其出生证明就是他/她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外出生,但他/她父母之一为美国公民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他/她也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下,他/她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他/她的公民身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通过出生获得公民身份的信息,请点击出生为公民。

成为美国公民的第二种方式是满足2001年2月27日生效的Child Citizenship Act中规定的公民身份要求。如果小孩满足这些要求,他/她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不用通过出生成为美国公民,或者通过入籍程序成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他/她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他/她的公民身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hild Citizenship Act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成为美国公民的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入籍(Naturalization)程序。入籍(Naturalization)使得那些不是通过出生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可以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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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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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能够移民美国的人数按法律规定,是有名额限制的。由于个国申请移民人数过多,超过其法定的名额,申请人要排队等候名额,所以就产生了所谓的移民排期表。美国移民的排期表,包括亲属移民排期表和职业移民排期表。这里我们需要解释一下签证排期中几个概念。

什么是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外国人最早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对于家庭移民申请,这个日期就是USCIS收到代表外国人提交的移民申请(I-130表格)的日期。对于职业移民的申请,这个日期就是劳工部DOL收到劳工证申请(PERM)的日期,或者在不要求劳工证的情况下(如NIW) I-140提交的日期。

什么是截止日期(cut-off date)?

由于某些外国人受到年度移民签证名额和某些类别名额已满的限制,国务院会发布一个基于优先日期的月度签证排期表(Visa Bulletin)以调控可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或进行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的申请人资格。在这个列表上,国务院会分别为家庭移民申请和职业移民申请的每个优先类别提供一个截止日期(cut-off date)。申请人的出生地决定了其应该适用哪个截止日期。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和截止日期(cut-off date)的重要性是什么?

对于那些受到年度移民签证名额限制的外国人来说,优先日期和排期截止日期决定了他们可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或进行领事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的时间。如果他们的优先日期早于国务院公务的截止日期,则他们可以申请身份调整。反之,他们则必须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在优先日期之后。因此,优先日期越早,外国人就能越快地提交I-485申请。

案例:

  • John来自墨西哥,提交了家庭移民第一类优先申请,优先日期为1993年5 月20日。如果当时国务院签证排期表上这个类别的截止日期是1992年1月1日,因为John的优先日期并没有在截止日期之前,他就必须等待,直到截止日期在其优先日期之后才能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也就是说他必须等到截止日为1993年5月21日或之后)。
  • Jen来自印度,提交了家庭移民第三类优先申请,他的优先日期是1998年7月22日。如果国务院签证排期表上这一类别的截止日期目前是1998年8月1日。因为Jen的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她就可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 李先生来自中国,申请了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他的优先日期是2005年7月2日。如果国务院签证排期表上这个类别设定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7月1日。因为李先生的优先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后,他还不能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只能继续等待。
  • Doug来自菲律宾,申请了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他的优先日期是2006年4月22日。如果签证排期表上这一类别设定的截止日期是「当前(Current)」。这就意味着这个类别的截止日期就是日历上的当日。因此,Doug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尽快地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哪些人需要注意优先日期,哪些人不需要?

那些会受制于年度移民签证名额限制的外国人需要密切关注优先日期。换句话说,优先日期影响家庭移​​民四个优先类别任意一类的申请人,以及理论上所有的职业移民申请人。但是,实际上来说,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特殊技能人才、杰出研究人员和跨国公司主管),第四类优先(某些特殊移民),第五类优先(投资者)以及职业移民类别中的宗教工作者通常一直都有名额。对于家庭移民申请来说,申请人为美国公民的直接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需要考虑优先日期,因为他们不受年度移民签证名额限制。

签证的可用量、配额和截止日期是由什么人决定的?

国会通过分配移民签证的数目来决定每个类别每个国家可进入美国的移民数量。这个决定会影响所有家庭移民和职业移民类别的可用签证数量并设定配额。基于国会设定的数目,国务院决定截止日期以公平地在各个类别分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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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入籍的连续居住时间要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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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规定入籍申请人必须「(1) … 在绿卡批准后,申请入籍之前,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并且在这五年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处于美国境内;以及(2 ) … 从申请入籍到获得批准的这段时间内连续居住在美国。」[1]

这就是常常提到的「5 年规则」。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移民法》中的一些条款允许某些合法永久居民(LPRs)减少或获豁免该五年等待期。比如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军队成员或一些美国员工。[2]

    • 连续居住期的中断

依照8 U.S.C.§ 1427(INA § 316)的规定,导致连续居住期中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出境超过 6 个月但少于 1 年

「在入籍要求的在提交入籍申请前或提交入籍申请后复议前的​​连续居住期限内」离开美国境内超过6个月但少于1年的,将会被移民局推定为居住期连续性的中断。然而,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此期间没有实际放弃居住美国」,这种推定则可以被推翻。[3]

推翻此推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修订9/24/93; 58 FR 49913))

        • 申請人沒有終止他在美國的工作;
        • 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和21週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仍然在美國境內;
        • 申請人保留他在美國境內的住房;或
        • 申請人在境外沒有工作。[4]
        •  出境超过1年

“如果在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内(提交申请前后)离境美国超过1年的,该居住期的连续性将被打断。”[5] 不过有一个例外,如果该申请人满足如下条件,无论其离境时间多长都不会打断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

        • 「在获得绿卡后一直身处美国境内至少长达不间断的一年」;
        • 「其后,由于受雇于美国政府或美国司法部认可的研究机构,或受雇于美国公司并完全或部分从事美国公司的对外贸易,或在美国企业控股50%以上的海外分机构工作,或该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后才开始在美国为成员国的国际组织中工作」;
        • 申请人「在上述工作开始之前(无论其在何时离开美国境内)且在离开美国境内届满连续的1年之前提交声明(N-470表格)以证实该离境满足美国司法部的要求,属于为美国政府工作,或为该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或保护该美国公司在境外的资产,或者受雇于美国为成员国的国际组织,并且该申请人是在成为绿卡持有者之后才获得的该项工作。」
        • 「并证明该离境期间是为了以上的目的。」 [6]

「申请人的配偶和尚受申请人抚养的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外居住期间也可以获得该利益。」[7]

如果申请人由于出境一年以上中断了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期的话,他「可以在返回美国居住达到连续4年零1天后提交入籍申请。」[8]

      • 居住期中断的其他情况

如下情况也会导致居住其连续性的中断:

        • 「在获得绿卡之后,在报税时填写『外国非居民(nonresident alien)』身份」;
        • 「任何由于被驱除的离境将终止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也当然的中断申请人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
        • 「申请人在驱除程序中通过移民法官的审查最后重新获得绿卡身份的,将中断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9]
        • 提交申请的日期

入籍申请人「可以在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届满前90天提交入籍申请。」[10] 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获得公民身份,她可以在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届满前90 天提交N-400申请。 N-400 申请当前的审理时间大约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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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入籍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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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入籍的要求是什麼?

答: 一般說來,申請人要滿足以下要求:

  • 在美国境内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 年满18周岁;
  • 依申请类别的不同达到在美国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 依申请类别的不同达到身在美国境内的年限的要求;
  • 掌握美国历史和政府的相关知识;
  • 通晓英语;
  • 良好的道德品行。

请点击这里查看入籍的具体要求。

问: 入籍对年龄有什么限制?

答: 在申请人独立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特殊情况下,未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在其18周岁生日前入籍,他/她也可以随同一起入籍。

问: 要申请入籍必须是永久居民身份吗?

答: 是的。大多数情况下要申请入籍都需要申请人具有永久居民身份。

问: 我想要通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需要持绿卡在美国居住多长时间?

答: 如果你已与美国公民结婚,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度应该是之前的三年时间内累计不少于18个月(即连续居住至少三年)。如果你没有与美国公民结婚,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度应该是在之前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30个月(即连续居住至少五年)。

问: 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我必须要满足相关的居住要求吗?

答: 不一定。你可以在达到居住时间要求的前两个月提交入籍申请。

问: 如果我经常阶段性地需要离开美国,我还可以通过入籍来获得公民身份吗?

答: 要视你离开美国的时间长度来定。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就会破坏入籍所要求的居住的连续性。换句话说,如果你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你就不会被认为是在美国连续居住。离开美国六个月,也可以采取一些步骤和措施来避免其破坏自己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请注意,根据申请人是否与美国公民结婚,还有一个身在美国18个月或者30个月的要求。如果你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一般说来是不能申请入籍的。

问: 我没有跟美国公民结婚,并且在过去的五年里,我曾经一次离开过美国八个月的时间。如果我申请入籍,结果会怎么样?

答:由于你曾经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就不符合入籍对居住的连续性的要求。但是,如果你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你可以用合理的理由来解释自己为什么会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问: 如果我与美国公民结婚,入籍的条件会有所放松吗?

答: 可以。如果你与美国公民结婚,居住年限的要求可以放松。你只要在提出入籍前三年内居住在美国的时间长度累计达到18个月就可以,而不需要在前五年内达到30个月。

问: 如果我跟美国公民结婚,那么在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之前,必须要拥有永久居民的身份多长时间?

答: 需要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至少三年的时间。

问: 如果我的配偶在我们婚礼的当天还不是公民,但是后来获得了公民身份,我可以因此而获得放松的入籍条件吗?

答: 不可以。想要获得在居住年限上的放松要求,你的配偶必须是从你们婚礼的当天开始就是美国公民。

问: 如果我的配偶在我们结婚前一个月获得了公民身份,我可以获得放松的居住要求吗?

答: 不可以。想要由于婚姻而获得放松的居住年限要求,在你进行公民考试以前,你必须已经和自己的美国公民配偶结婚至少三年。

问: 如果我曾经离开美国一段时间,我还可以满足入籍对居住年限的要求吗?

答: 这要根据你离开美国的时间的长度来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开美国的时间如果超过六个月,就会破坏你在美国居住时间的连续性。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外籍人士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也可以保持居住的连续性。请点击入籍美国的具体要求查询相关内容。

问: 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我必须要满足入籍对居住年限的所有要求吗?

答: 不需要。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你只要达到自己所属的类别的居住时间要求的一半就可以。对于跟美国公民结婚的申请人来说,累计要达到18个月,未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申请人则要达到30个月。

问: 从我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开始到我提交入籍申请为止这段时间内离开美国的时间才是有可能会对入籍有影响的吗?

答: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与美国公民结婚,离美时间从你提交入籍申请的前2年零10个月起算。如果你没有跟美国公民结婚,离美时间从你提交入籍申请的前4年零10个月起算。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在拿到绿卡以后在第一次可以申请入籍的时候就申请,在上述时间之外的离美时间都可以不被计算在内。

问: 我身在美国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吗?

答: 不。身在美国的时间只需累计,不需连续。

问: 想要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我必须有熟练的英语吗?

答: 想要获得公民身份,外籍人士必须拥有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这一点由面试的移民官来判定。

问: 如果我身有残疾,可以获得语言能力要求的豁免吗?

答: 如果你的残疾会影响到你的语言能力,你有可能会被豁免。

问: 除了残疾,还有什么情况可以获得英语能力要求的豁免?

答: 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0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至少20年; 或
  •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5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至少15年。

问: 想要获得英语能力要求的豁免,我还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 不用。只要提交N-400表格即可。

问: 关于美国政府和历史的入籍考试是怎样的?

答: 主要是选择题。这些题是从100道题里面随机挑出来的。

问: 关于美国政府和历史的入籍考试可以被豁免吗?

答: 可以。由于残疾而无法达到这项要求的人可以得到豁免。

问: 如果过去曾经入狱,是否会影响到入籍申请?

答: 这要视情况而定,要看犯罪的情况和被监禁的时间。想要成为美国公民必须有良好的行为准则,并遵守美国宪法。以下情况即为不符合要求:

  • 参与过卖淫、贩卖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曾经被判入狱6个月及以上;
  • 曾与他人通奸,并导致当事人婚姻破裂;
  • 没有遵守IRS法律中有关纳税的条例;
  • 当被要求在选择性征兵制(Selective Service)处注册时没有去注册;
  • 曾经由于道德败坏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 曾经两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总共的刑期超过5年或以上;
  • 曾经由于违反实体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于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 曾经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 曾经由于赌博被两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 主要收入来源于非法赌博;
  • 曾经习惯性醉酒;
  • 曾经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 故意或者拒绝抚养家属;
  • 为获得相应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时说谎。

问: 如果我曾经被宣告有罪,但是没有留下记录,我还需要在入籍申请上注明,或者向移民官说明吗?

答: 是的。你不能隐瞒任何逮捕,被判有罪的经历,即使这些经历没有留下记录,或者你侥幸逃脱了追责。如果你不实话实说,移民局也会发现你的犯罪经过,从而否决你的申请。

问: 如果我没有去参加选择性征兵制(Selective Service),这会对我的入籍申请有影响吗?

答: 是的。依照法律要求参加征兵对于每个入籍的申请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一般的规则是如果男性永久居民是在18岁到26岁之间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那么他就应该注册参加征兵。

问: 如果我是外籍人士,但是与美国公民结婚。我的配偶被他/她的美国雇主指派到海外工作,我是否也要符合入籍对居住时间的要求?

答: 不一定。被美国雇主指派到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连续居住和身在美国的要求的限制。条件是,外籍配偶必须是美国永久居民,在入籍过程中必须身在美国,明确在其公民配偶完成海外工作后他/她愿意继续居住在美国的意向,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要确认在完成入籍过程后,他/她愿意和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如果这些条件都可以满足,那么他/她就可以在获得绿卡后马上就申请入籍,而不用再排那个三年或者五年的队。

问: 如果我的父母有一方是美国公民,那么我在入籍的时候会有一些放松措施吗?

答: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在美国以外出生的美国公民的子女从一出生开始就是美国公民,而不用再经过入籍这道程序。请点击这里查询相关信息。如果你不满足相关的标准,但是你现在未满18周岁,且满足其他条件,可以由你父母身为美国公民的一方为你申请一种特殊程序的入籍,叫加速入籍。它之所以速度快是因为没有对居住时间的要求。 请点击这里查询相关信息。如果你也不符合这个要求,那么就只能按照一般程序来申请入籍。

问: 如果我和我的配偶还有未成年孩子一起申请入籍,我们需要为孩子单独准备一份申请吗?

答: 不需要。如果未成年的孩子是永久居民身份,那么他/她的父母入籍时,他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同时入籍,所以就不再需要一份单独的申请。 请点击这里查询相关信息。

问: 如果我在申请入籍的时候不是跟我的配偶一起申请,而是单独申请,那么需要为我未成年的孩子单独准备一份申请吗?

答: 这要视情形而定。如果孩子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出生,父母有一方是美国公民,而另一方不是,那么在非美国公民的一方在申请入籍时,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而且未婚,那么他/她就可以被包括在其父/母的入籍申请当中。他/她同时必须是永久居民,并且在18岁生日之前就居住在美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受入籍对居住时间的限制。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都是外籍人士,一方已经去世,或者父母双方正在分居,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一方,或者对其有合法监护权的一方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获得公民身份。但是条件是外籍子女在未满18周岁且未婚之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一直是处于永久居民身份。这种情况也不受居住时间的限制。

问: 如果我曾经在美国军队里服役,在入籍申请过程中会受到特别的照顾吗?

答: 是的。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国军队内服役至少三年,并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请时仍在军队服役,或者在军队荣誉退役还不到6个月,他/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对居住时间的限制。

问: 如果我有一年的时间都没有身在美国,我还能满足入籍对居住时间的要求吗?

答: 如果永久居民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六个月,就会破坏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如果他/她不得不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时间,并且他/她也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持自己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请点击这里查询你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可以在这些措施中受惠。

问: 申请入籍要填写什么表格?

答: 在大多数情况下,你需要填写N-400。查询更多有关移民表格的信息, 请点击这里。

问: 我应该把入籍申请提交到哪里?

答: 你应该把已经填写完毕的N-400表格和其他所有材料一起提交到合适的移民局服务中心。请点击这里查询各服务中心受理的案件类型和地区。记住要自己保留一份自己申请的副本。

问: 如果我是残疾人,会得到特殊照顾吗?

答: 在申请入籍的过程中,一些人由于残疾而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会尽力去提供可能的帮助。比如,如果你是坐轮椅的,移民局会确保你打手印的地方是可以使用轮椅的。如果你的听力有困难,想要带手语翻译参加面试,也是可以的。

问: 如果我由于残疾原因申请豁免对我的英语能力的测试,应该提交什么表格?

答: 要跟N-400一起提交N-648表格。

问: 如果我由于残疾原因申请豁免对我的美国政府和历史知识的测试,应该提交什么表格?

答: 要跟N-400一起提交N-648表格。

问: 英语能力测试和美国政府和历史知识测试是怎样的?

答: 英语能力测试由主持考试的移民官来判定。美国政府和历史知识测试要通过笔试来完成。

问: 如果我不能按时参加已经安排好的面试,怎么办?

答: 按时参加面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错过已经安排好的面试,那么你就要用邮件尽快通知你的面试所在的移民局办公室。在你的邮件中,你应该申请把自己的面试改期。由于面试改期会使你的入籍申请的时间增加几个月,所以应尽量参加已经安排好的面试。如果你没有参加面试,也没有给出解释,移民局会「行政关闭」你的申请。如果在移民局「行政关闭」你的申请后一年内你一直都没有申请重新安排面试,你的申请就会被否决。如果由于你没有按时参加面试而申请被「行政关闭」,移民局不会给你发出相应的通知。

问: 如果我是合法的永久居民,持有绿卡,我一定要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吗?

答: 不一定。永久居民没有被要求一定要申请入籍,并且可以合法地在美国居住下去。尽管如此,由于公民身份的种种好处,永久居民还是希望能够获得公民身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和地方选举,而永久居民则不能参加选举。公民可以随意出入美国,不受时间的限制,而永久居民在离开美国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时间问题,因为在美国以外停留的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就会被认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美国公民可以为自己的外籍亲属申请进入美国,而永久居民则不能。

问: 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可以参加美国选举吗?

答: 不能。只有公民可以参加选举。

问: 入籍申请的申请费是多少?

答: N-400的申请费是$675。

问: 我该怎么支付申请费?

答: 你可以以支票或者汇票的方式支付申请费,抬头写”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或者 「U.S. Dept. of Homeland Security.」

问: 我提交了入籍申请以后,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 提交了申请以后,申请人会被通知在什么时候打手印。

问: 我可以到哪里去打手印?

答: 在你拿到打手印通知的时候就会知道可以到哪里去打手印。

问: 打过手印之后会怎么样?

答: 在打过手印之后,指纹纹样卡会被提交到联邦调查局,进行背景检查。如果顺利通过了背景检查,申请人会收到面试的通知。

问: 面试程序是怎样的?

答: 面试时,会进行英语能力和美国政府和历史的基础知识的测试。主持考试的移民官会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籍的条件,并在面试当天作出最后的决定。如果申请人被批准入籍,就会被安排时间参加宣誓仪式。

问: 宣誓有哪些程序?

答: 申请人要宣誓效忠美国和美国宪法,宣誓完毕以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入籍证明。

问: 我如何查询我的入籍申请的处理情况?

答: 你可以给你提交申请的那个移民局服务中心打电话。

问: 如果我要改地址,怎么办?

答: 如果你要改地址,需要通过移民局的网络地址更改系统通知移民局 (http://www.uscis.gov/AR-11)。如果移民局没有你最新的地址,你就有可能会错过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比如,错过移民局通知面试的地点和时间,还有面试时需要携带那些材料。如果你委托律师代理你的入籍申请,移民局会把相关的资料寄给你的律师,这样可以保证你不会错过重要的文件资料。

问: 如果我的入籍申请被批准了,我什么时候可以成为美国公民?

答: 在你宣誓效忠美国以后,你就会成为美国公民。宣誓仪式一般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进行,有时也会在移民局地方办公室举行。在一些州,你可以选择在进行面试的当天就宣誓。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你想在稍后再进行宣誓,移民局会签发给你一份N-445(Notice of Naturalization Oath Ceremony),告知你参加宣誓仪式的时间。

问: 如果我不能参加宣誓仪式,怎么办?

答: 如果你不能参加宣誓仪式,你应该把已经寄送给你的N-445表(Notice of Naturalization Oath Ceremony)交回给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自己为什么不能参加宣誓仪式。在交回当地办公室之前,留存一份副本。移民局当地办公室会替你重新安排宣誓时间,并发给你一份新的N-445,告知新的宣誓时间。

问: 入籍申请的处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答: 各个地方办公室的处理时间是不同的。最近,大多数地方的处理时间一般都是两年左右。移民局正在继续改善入籍处理程序,在未来两年内,移民局会把入籍的处理时间缩短至六个月。请点击这里查询处理时间(Processing Time)。

问: 如果我的申请被否决,我该怎么办?

答: 对于那些被否决的入籍申请,有一个行政复议程序。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申请不应该被否决,那么你可以申请进行一次有移民官参加的复议。你的否决信上会解释如何申请复议,并同时提供你所需要的表格。申请复议的表格是N-336(Request for Hearing on a 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under Section 336 of the Act)。

问: 如果我的入籍申请被否决,我还可以重新申请吗?

答: 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重新申请。如果你重新申请,就要重新提交一份N-400表格,并再次缴纳申请费,同时还要重新打手印和照相。如果你的入籍申请被否决,否决信上会注明你可以重新申请的时间。如果你是由于没有通过英语能力测试或者是相关的入籍文化测试,你可以在任何时间重新提交申请,只要你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英语能力测试和其他的相关测试。

问: 如果我丢失了我的入籍证明该怎么办?还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我的公民身份吗?

答: 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N-565表格,申请替换原来的入籍/公民证明,从而获得新的入籍证明。你可以通过拨打移民局热线1-800-870-3676获得N-565表格,填写完毕后提交到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获得新的入籍证明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在等待的时间里,也可以用护照来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

问: 我应该如何准备入籍考试?

答: 入籍考试有100道题目,移民官会随机选取来测试申请人。

问: 如果委托你们进行入籍申请,律师费是多少?

答: 我们入籍申请的律师费是$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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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别的入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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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速入籍:技術性要求

    • 被派往海外的美國公民的配偶

被自己的美國僱主派往海外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連續居住時間的限制。條件是,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必須是永久居民,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必須身在美國,必須確認在完成被外派的任務之後仍願意居住在美國的意願,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必須表達在入籍以後仍將與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一同居住。如果這些條件都可以滿足,外籍人士在獲得綠卡以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入籍,而不用受在獲得綠卡以後還要經過3年或5年才能申請入籍的限制。

    • 美國公民的子女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非公民子女申請加速入籍(即不需要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 父母雙方至少一人是美國公民;
    • 子女合法進入美國,且當時身在美國(不一定非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
    • 子女未滿18週歲,且在父母的合法監護之下;
    • 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必須身在美國至少5年的時間,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她的14歲生日以後;
    • 如果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不能滿足上一條的要求,那麼非公民身份的子女必須就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身在美國,或者非公民身份的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國公民,並已身在美國至少5年時間,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她的14歲生日以後。

2. 在美國軍隊服役3年或以上

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國軍隊內服役至少三年,並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請時仍在軍隊服役,或者在軍隊退役還不到6個月,他/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對居住時間的限制。

想要獲得這種居住時間上的豁免,申請人必須:

  • 在服役時獲得過褒獎,或者以值得褒獎的成績從軍隊退役;
  • 至少在軍隊中服役三年;
  • 在進行入籍考試時處於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 如果已經不再服役,或者不是榮譽退役,就必須證明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行。

如果申請人是在退役6個月之後才提出入籍申請,並且在軍隊服役至少三年,則其在軍隊服役的時間可以視為在美國連續居住的時間。

3. 由於父母一方或雙方入籍,子女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入籍

如果外籍子女出生於美國以外,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另一方是也是外籍,那麼在他/她的外籍父/母申請入籍時,他/她未婚且未滿18週歲,就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入籍。但是,在18歲之前,外籍子女必須是永久居民身份,並且身在美國。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在其出生時沒有美國公民身份,外籍子女在未滿18週歲且未婚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一直是處於永久居民身份,那麼在其父母在其18週歲生日之前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公民身份。這種情況也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都是外籍人士,一方已經去世,或者父母雙方正在分居,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一方,或者對其有合法監護權的一方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公民身份。但是條件是外籍子女在未滿18週歲且未婚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一直處於永久居民身份。這種情況也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4. 外籍人士破壞了居住的連續性超過一年的時間。如果外籍人士可以滿足下列條件,入籍時這破壞居住連續性的一年的時間可以被免除而不影響入籍申請:

  • 在離開美國之前該外籍人士已經在美國不間斷地居住了至少一年。這個不間斷的一年要求嚴格,任何間隔都不被允許,無論時間有多短;
  • 外籍人士或其身份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在海外受雇於:美國政府、美國研究機構、美國公司或者美國公司控股的發展對外貿易或商務的分公司、或國際組織,美國是這個國際組織的會員並且此外籍人士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並沒有受雇於此國際組織;
  • 在其離開美國之前一年,已經申請保持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
  • 其破壞居住連續性的時間是由於其海外工作的需要而造成的(一般由僱主出具證明即可)。

儘管外籍人士有可能在美國以外居住的時間較長,但是通過一定渠道還是可以保持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必須滿足入籍的其他要求。美國政府的工作人員可以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5. 以下情況的外籍人士即使滿足了其他入籍的條件也不能申請入籍:

  • 支持推翻美國政府或其他政府的人
  • 支持推翻美國政府的團體的成員
  • 參加過共產黨或其相關組織的人(有例外情況)
  • 在戰爭期間逃匿或者逃兵役,除非獲得無條件的豁免或總統特赦
  • 處於被驅逐出境的程序中,除非其曾經在某些條件下曾在美國軍隊服役
  • 由於是外籍人士而申請免服兵役,或者是由於美國與另外一些國家的條約規定而申請免服兵役,除非其在條約國曾經服過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