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美国绿卡中国变化趋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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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简单介绍下亲属和工作/技术移民
亲属移民种类
第一类优先F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23,400个配额,外加第四类优先剩余名额的。
第二类优先:配偶或子女,以及未婚子女为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114,200个配额,外加(如有的话)全球家庭优先申请数量超过226,000的部分,再加上未使用的第一类优先的名额。
A.(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的配偶和子女(21岁以下未婚):占每年名额的77%。
B.(F2B)为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的未婚子女(21岁及以上):占每年名额的23%。
第三类优先F3:为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3,400个配额,再加上未使用的第一和第二个优先的名额。
第四类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65,000个配额,外加以上三类优先未使用的名额。
工作/技术移民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
第一类优先(EB-1杰出人才):占总名额的28.6%,40,040个名额,外加任何不需要第四和第五类优先的。
包括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第二类优先(EB-2拥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占总名额的28.6%,40,040个名额,外加未使用的第一类优先的名额。
EB-2申请需要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和劳工证(PERM),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申请人获得了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 (2).申请人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规定; (3).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申请。
第三类优先(EB-3,技术/非技术工人):占总名额的28.6%,约40,040个名额,外加未使用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名额。但是其他工人(Other workers) 不能超过10,000。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
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第四类优先(EB-4特殊人员移民):占总名额的7.1%,9,940个名额
第四类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宗教工作人员;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美国军队成员。
第五类优先(EB-5投资移民):占总名额的7.1%,9,940个名额。必须保证其中3,000个投资名额用在农村或者高失业率的地区,另外3,000个名额要符合Sec. 610 of Pub. L. 102-395条款规定。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资50万美金或 100万美金, 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